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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立遗嘱需要哪些条件才能有效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立遗嘱若要具备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一系列明确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其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内心真实的想法。
例如,一个精神状态正常、思维清晰的成年人,在对自己的财产等事务进行安排时,能够清楚地知晓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
而无行为能力人,像那些因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智力障碍等无法正确认知和表达的人,以及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比如未成年人在心智尚未成熟时所立遗嘱,通常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完全出于自愿、真实意愿所立下的。
若遗嘱是在受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影响下订立的,那么这样的遗嘱无效。
比如,有人通过欺骗手段让遗嘱人误以为自己的财产会被没收,从而被迫立下对他人有利的遗嘱,这种情况就是无效的。
伪造的遗嘱以及被篡改的遗嘱内容同样不具备法律效力。
三、遗嘱内容须合法
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例如,遗嘱人不能在遗嘱中处分属于他人的财产,否则该部分内容无效。
四、遗嘱形式须合法
常见的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每种形式都有相应的法定要求。
例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然后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案情回顾:

小朱在年老时欲立遗嘱,但其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在发病期间,小胡趁其意识不清,欺诈小朱称若不把财产给他,财产将被没收,小朱被迫立下遗嘱。且遗嘱中还涉及处分邻居小李部分房产,该遗嘱采用自书形式,但未签名和注明日期。此遗嘱效力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在发病期间立遗嘱,属于无行为能力人立遗嘱,按规定此遗嘱应无效。
2、小胡通过欺诈手段使小朱立遗嘱,并非小朱真实意思表示,该遗嘱不符合遗嘱有效的条件,应认定无效。
3、遗嘱中处分小李房产,属于处分他人财产,此部分内容不合法,当属无效。
4、自书遗嘱未签名和注明日期,不满足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求,遗嘱形式不合法,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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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0:3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