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内容和要求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立遗嘱要想有效,需要满足多方面条件,具体如下:
一、遗嘱人主体资格要合格 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其能够独立进行各类民事活动。 从生理和心理状态来讲,要精神正常、意识清楚。 比如,一些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所立遗嘱就是无效的。 在实际生活中,若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处于昏迷、神志不清等状态,那么该遗嘱不具备法律效力。 二、体现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愿的体现,不能存在受欺诈、胁迫等影响其自主意愿的情况。 例如,有人通过威胁遗嘱人的生命安全或财产安全,迫使遗嘱人按照其要求立遗嘱,这样的遗嘱是无效的。 三、遗嘱内容需合法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比如,遗嘱人不能擅自处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 如果遗嘱中涉及到将他人的房产进行分配,这部分内容就是无效的。 四、遗嘱形式要合法 常见的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 不同形式有不同要求,像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所有条件,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在遗嘱人去世后,才能按照其意愿对遗产进行合理分配。 案情回顾: 小朱年迈体弱且患有精神疾病,在昏迷状态下,被小胡胁迫立下遗嘱,将不属于自己的一处房产分配给了小胡。遗嘱由小李代书,但只有一个见证人。遗嘱订立后,小朱病情好转,对该遗嘱表示不满,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立遗嘱时处于昏迷状态,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体资格不合格,此遗嘱应无效。 2、小朱是受小胡胁迫立的遗嘱,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不符合遗嘱有效的条件。 3、遗嘱内容涉及处分不属于自己的房产,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该部分内容无效。 4、代书遗嘱只有一个见证人,不满足代书遗嘱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形式要求,遗嘱形式不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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