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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老人的房产必须平均分配给儿女吗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老人的房产在分配时,并非必须要平均分给儿女,具体情况可从以下两方面来分析:
一、遗嘱优先原则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来处分个人财产,同时还能指定遗嘱执行人。
老人在意识清醒、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若按照自己的意愿订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在其房产分配时,就会严格按照遗嘱的内容来执行。
比如,老人可能因为某个子女长期悉心照料自己,在生活上给予了无微不至的关怀,便在遗嘱中指定将房产大部分份额留给这个子女,而不是进行平均分配。
这种分配方式充分尊重了老人的个人意愿。
二、法定继承情况分析
在老人没有订立遗嘱的情况下,房产分配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般而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应当均等。
然而,实际情况中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形。
例如,有些继承人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像身患重病且无法工作的子女,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照顾,多分一些房产份额。
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比如长期陪伴老人、照顾老人日常生活起居的子女,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相反,那些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案情回顾:

小朱老人有三个子女,分别是小李、小胡和小丽。小朱生前未立遗嘱,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在房产分配时,小李称自己长期悉心照料老人,应多分;小丽则称自己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也应多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由于小朱未立遗嘱,此房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一般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均等,但存在特殊情况可调整份额。
2、小李长期照料老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小丽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在分配时也应当给予适当照顾,多分一些房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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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21:4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