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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证赠予后又立遗嘱可以吗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公证赠予后又立遗嘱是否可行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方面
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遗嘱人拥有撤回、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的权利。
公证赠予也就是赠与公证,它主要是对赠与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而遗嘱则是遗嘱人对自己个人财产在去世后如何处分的预先安排。
从法律性质上看,二者并不存在直接冲突。
因为它们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和时间节点有所不同,公证赠予侧重于生前的财产赠与行为,遗嘱侧重于死后财产的分配安排。
二、公证赠予的性质特点
赠与经过公证后,在财产权利尚未转移之前,赠与人是可以依法撤销赠与的。
这是为了保障赠与人在一定情况下对自己财产的处置权。
比如,若赠与人发现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行为等法定情形,就可以撤销赠与。
而一旦财产权利已经转移,在没有法定撤销事由的情况下,一般就不能随意撤销了。
三、遗嘱的效力问题
遗嘱人另立遗嘱,这是其对自身财产处分意愿的新表达。
只要新遗嘱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比如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等。
那么在遗嘱人去世后,就会按照新遗嘱的内容对其遗产进行分配。
若新遗嘱与之前的公证赠予在财产处分上存在冲突部分,新遗嘱会优先适用。
综上,公证赠予后又立遗嘱是可行的,但要确保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求。

案情回顾:

小朱将自己的一处房产进行了公证赠予给小李,之后小朱又立下遗嘱,将该房产留给了小胡。小李认为公证赠予有效,房产应归自己,小胡则主张按遗嘱执行,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法律依据看,遗嘱人有撤回、变更遗嘱权利,公证赠予和遗嘱性质不同,不存在直接冲突,二者涉及法律关系和时间节点不同。
2、就公证赠予性质而言,财产权利未转移前,赠与人可依法撤销,本案中房产未转移,小朱有权变更处分意愿。
3、关于遗嘱效力,小朱新立遗嘱只要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等,新遗嘱应优先适用,所以该房产应按遗嘱归小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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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9:4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