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继承是均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产继承并不一定是平均分配的,具体情形如下:
一、有遗嘱的情况 当被继承人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时,房产的分配将严格依照遗嘱内容执行。 遗嘱的制定具有很大的灵活性,被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指定房产的继承人。 比如,可能指定由某一个子女单独继承房产,这也许是因为这个子女在其生前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或者被继承人与该子女感情特别深厚。 又或者指定由几个继承人共同继承房产,同时还能详细规定每个继承人所继承的具体份额,这种情况下,房产分配自然就不一定是均分的了。 二、无遗嘱的情况 若没有遗嘱,那就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办理房产继承事宜。 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应当是均等的。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例如,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像那些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继承人,就需要从遗产中获得更多的份额以维持生活。 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反之,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其生前立遗嘱指定尽赡养义务多的小李单独继承,引发其他子女争议。此外,小胡去世未留遗嘱,其房产法定继承时,生活困难且无劳动能力的小丽要求多分,而未尽扶养义务的小静不同意,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小朱留有合法有效遗嘱,根据相关法律,房产分配应严格按遗嘱执行。小朱指定小李单独继承,是基于其尽了较多赡养义务,此遗嘱应受法律保护,其他子女异议不成立。 2、小胡无遗嘱按法定继承,小丽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依法应给予适当照顾多分份额。小静有扶养能力却不尽义务,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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