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不想给继子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您不想把房产留给继子,下面这些方法可供考虑:
1.遗嘱继承: 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是一种常见方式。 遗嘱能明确指定房产由您期望的其他继承人继承。 遗嘱有多种形式,比如自书遗嘱,需您亲自书写内容,字迹要清晰、内容要完整,写完后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具体日期。 代书遗嘱则要求有两个以上与该事项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您书写,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您都要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公证遗嘱需要您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公证机构会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所以其效力相对较高。 2.赠与: 您可以在生前就将房产赠送给您希望得到房产的人。 这需要签订赠与合同,在合同中清楚地表明赠与的意思表示以及相关的具体事项,比如房产的具体位置、面积等信息。 签订完合同后,还要按照规定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确保房产的所有权合法转移。 3.设立居住权: 倘若房产因某些特殊原因,需要让继子居住,您可以考虑设立居住权。 通过这种方式,能够保障继子的居住权益,使其在一定期限内有权居住在该房产内,但房产的所有权并不会因此转移,您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对房产的归属进行安排。 案情回顾: 小朱有一套房产,不想留给继子小李。小朱先自书遗嘱指定房产由亲生女儿小静继承,但字迹潦草部分内容模糊。后又找人代书遗嘱,可其中一见证人是小静好友。小朱还考虑过赠与小静但未办过户。同时想给小李设居住权,引发一系列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自书遗嘱字迹潦草内容模糊,可能影响其有效性,清晰完整是自书遗嘱的基本要求。 2、代书遗嘱中见证人是小静好友,存在利害关系,不符合代书遗嘱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的规定,此代书遗嘱可能无效。 3、赠与未办过户手续,房产所有权未合法转移,赠与行为未完成。 4、设立居住权需按法定程序进行,保障各方权益。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