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子死了有自书遗嘱未公证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书遗嘱即便没有经过公证,同样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下面为你做详细的分析: 一、法律规定层面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 在书写完成后,遗嘱人要在遗嘱上签上自己的真实姓名,同时还要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当这些条件都满足时,这份自书遗嘱就具备了法律效力。 这意味着,公证并不是自书遗嘱生效的必需环节。 比如,一位老人在意识清醒、思维清晰的情况下,独自亲笔写下对自己财产分配的意愿,签上名字并注明日期,这份遗嘱即便没公证,也是有效的。 二、遗嘱有效性判断方面 自书遗嘱要想有效,关键在于它必须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体现。 也就是说,遗嘱所表达的内容是遗嘱人内心真实的想法,不存在被胁迫、欺骗等情况。 而且,遗嘱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例如,不能将非法所得财产进行分配等。 同时,还得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即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 三、公证的作用阐释 虽然公证并非自书遗嘱生效的必备条件,但经过公证的遗嘱在证据效力上会相对更强。 在后续可能出现的遗产分配纠纷中,经过公证的遗嘱更容易被法院所采信。 所以,若你儿子的自书遗嘱符合法定条件,即便未公证,也是有效的。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自书遗嘱,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女儿小静,遗嘱由其亲自书写,签了名并注明日期,但未进行公证。小朱去世后,儿子小李认为遗嘱未经公证不具法律效力,主张按照法定继承分配房产,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法律规定层面看,依据《民法典》,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即具法律效力,公证非必需环节,小朱的自书遗嘱满足这些条件,应是有效的。 2、从遗嘱有效性判断方面讲,小朱在意识清醒时自书遗嘱,能体现其真实意思,内容若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该遗嘱有效,小李以未公证否定其效力缺乏依据。 3、公证虽非生效必备,但经公证的遗嘱证据效力更强,此案件中虽未公证,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小朱的自书遗嘱依然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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