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房产赠与对方离婚可以要回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前的房产如果已经完成了赠与行为,并且也办理了产权的变更登记,通常是不能够再要回来的。
从法律层面来看,对于不动产的赠与,一旦依法进行了登记,赠与人就不能随意地撤销该赠与行为。 不过,在以下这些情形下,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其一,要是受赠方对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的侵害,比如受赠方殴打赠与人致其重伤等情况,那么赠与人就有权撤销赠与。 其二,当受赠方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却没有履行,比如受赠方有能力赡养赠与人却拒绝赡养,这种情况下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 其三,要是受赠方没有履行赠与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比如赠与合同中约定受赠方要在一定时间内为赠与人修缮房屋,但受赠方并未履行,赠与人就可以撤销赠与。 如果在离婚的时候,正好符合上述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那么赠与人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之前的赠与行为,进而要求收回房产。 但要是不符合这些情形,那么该房产已经属于受赠方了,在离婚的时候就不能再要回来了。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婚前,小朱将自己的一处房产赠与小李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离婚时,小朱想要回房产。小朱称小李未履行对自己的扶养义务,但小李表示自己并无此义务。争议点在于小李是否应履行扶养义务以及小朱能否要回房产。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小李对其负有扶养义务且未履行,根据法律,小朱可撤销赠与要回房产。 2、若小朱无法证明小李负有扶养义务,因房产已完成赠与和产权变更登记,小朱不能要回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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