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效遗嘱必须具备要件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主体要件:
即遗嘱人在遗嘱作成时须有遗嘱能力。 (2)客体要件: 即遗嘱所处分的财产须是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且须是遗嘱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 (3)内容要件: 即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遗嘱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4)形式要件: 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申请、经国家公证机关证明的遗嘱。 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作成的遗嘱。 代书遗嘱,是遗嘱人委托他人代为书写作成的遗嘱。 录音遗嘱,是遗嘱人通过磁带录音作成的遗嘱。 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没有任何物质载体加以记载的遗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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