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的区别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的区别是:
一、放弃继承是出自继承人自身内心意思的真实表示; 丧失继承权被剥夺其继承权,这种被剥夺是依法强制执行的,不以被剥夺人的意志为转移。 二、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 而丧失继承权则可以发生后继承开始之后,也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 三、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放弃自己继承的一种权利,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只要自己诚心的放弃表示即可; 而丧失继承权是依法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这种被剥夺必须受《继承法》第七条严格的法定限制,除外不能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四、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可以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收回,但需经人民法院依据其提出的理由作出决定; 而丧失继承权一旦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则不能改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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