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里面如何规定婚姻婚后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对于婚后财产的归属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
1.一方的婚前财产:在结婚前个人所拥有的财产,比如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其财产性质不因婚姻关系而改变,仍归个人所有。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像因工伤获得的赔偿款、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等,是对受损害一方的补偿,具有特定人身属性,归个人。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遗嘱明确表明某财产由夫妻一方继承,或者赠与合同写明只赠与一方,该财产为个人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例如男士专用的剃须刀等,仅供一方使用且具有特定个人属性。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处理时应协商一致,协商不成由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若双方有财产约定,则遵循约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结婚后,小朱婚前购买的房产增值,小李认为增值部分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产生争议。此外,小朱因工伤获赔一笔款项,小李主张用于家庭开销,小朱不同意。且小朱父亲遗嘱明确房产由小朱继承,小李觉得也该算共同财产。 案情分析: 1、小朱婚前房产增值部分,因其婚前财产性质不因婚姻关系改变,增值部分通常仍归小朱个人所有。 2、小朱的工伤赔偿款具有特定人身属性,是对其人身损害的补偿,应归小朱个人,小李无权主张用于家庭开销。 3、遗嘱明确房产由小朱继承,该房产属于遗嘱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小朱个人财产,小李主张共同财产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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