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公婆出资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前公婆出资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这种情况是可行的,关于房屋的归属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一般情况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公婆在婚前出资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这种出资行为通常可看作是对女方的赠与。 也就是说,在没有其他特殊约定或情况时,房屋的产权归女方所有。 2.特殊情况需具体判断:如果存在明确约定,表明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或者公婆在出资时有明确的借款意思表示,比如有书面的借款协议等,那么就需要根据具体的约定或者相关证据来确定房屋的归属和性质。 总之,通常婚前公婆出资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屋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不过在实际生活中,还需结合具体的证据和约定进行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准备结婚,婚前小朱的公婆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小李名下。后来小朱与小李因感情破裂闹离婚,争议点在于该房屋究竟归谁所有,小朱认为公婆出资应算夫妻共同财产,小李则主张是自己个人财产。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公婆婚前出资买房登记在小李名下,若无特殊约定,此出资行为可视为对小李的赠与,房屋产权应归小李所有。 2、若存在明确约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公婆出资时有书面借款协议等明确借款意思表示,就需根据具体约定和证据确定房屋归属和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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