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般情形下,离婚时涉及的存款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各类收入,比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通过生产、经营、投资所取得的收益等,在没有另外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有一些存款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如下: 1.一方在婚前就已经拥有的存款。 这部分存款在婚前就明确是个人财产,即便进入婚姻关系,也不会因为婚姻的持续而转变为共同财产。 2.一方因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例如因受伤得到的医疗费、作为残疾人获得的生活补助费等。 这些费用是对受到人身伤害一方的补偿,属于个人财产。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一方的财产,这种情况下,该财产就是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当离婚时双方对存款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存在分歧时,可通过提供相关证据等方式,来明确存款的性质。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结婚多年后决定离婚,在分割财产时,对存款归属产生争议。小朱主张所有存款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小李则称部分存款是其婚前个人存款,还有部分是因受伤获得的赔偿,不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李主张的婚前存款部分,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拥有的存款属于个人财产,即便结婚也不会转变为共同财产,若小李能提供婚前存款的相关证据,该部分应归其个人所有。 2、小李因受伤获得的赔偿,属于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补偿,依法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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