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子给谁谁还房贷划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房子归属及房贷承担问题的确复杂,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以下为您详细说明:
1.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情况: 一般房子归婚前购买方。 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子相应的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 比如,一方婚前贷款买了房,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离婚时另一方对还贷及增值部分可要求合理补偿。 若双方协商一致,也可选择将房子出售后分割所得款项。 2.婚后共同购买情况: 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双方可协商由一方拥有房子并承担剩余房贷; 或者将房子出售后分割价款。 在选择哪种方式更划算是,要综合多方面因素。 比如房子的市场价值高低、剩余房贷金额多少、双方的经济状况等。 若一方经济条件优渥,有能力承担房贷且想继续拥有房子,这种方式或许更合适; 若双方经济状况相当,出售房子分割价款可能更公平。 总之,双方应协商出都能接受的方案。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结婚,婚前小朱贷款买房,婚后二人共同还贷。离婚时,小李主张对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进行补偿,小朱却认为房子是自己婚前买的,小李无权要求补偿,双方就房子归属及补偿问题产生争议。另外,小胡与小丽婚后共同买房,离婚时对房子处置方式也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和小李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房子一般归婚前购买方即小朱,但小李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子相应的增值部分有权要求补偿。若双方协商一致,也可出售房子分割款项。 2、小胡和小丽婚后共同买房,该房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商由一方拥有房子并承担剩余房贷,或者将房子出售后分割价款,具体应综合多方面因素选择合适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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