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签订后可以撤销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协议的可撤销性,需分情况具体判断:
一、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前 一般而言,在此阶段,离婚协议双方均有权反悔,一方可请求撤销协议。 因为此时离婚手续尚未完成,协议尚未产生法定效力,双方的婚姻关系依然存续,所以双方有改变想法的权利。 二、已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且无特殊情形 若离婚协议已备案,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通常不能撤销。 这是为了维护婚姻登记的严肃性和稳定性,保障协议的公信力。 三、离婚登记后一年内对财产分割反悔 一方若在此期间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不过,经法院审理,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总之,离婚协议签订后的可撤销性,要综合签订时间、备案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来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签订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分割等事项,但未办理离婚登记,小朱反悔想撤销协议;小胡与小静离婚协议已备案且无特殊情形,小胡却想撤销;小李与小朱离婚登记后一年内,小李对财产分割反悔请求撤销。争议点在于这些情况下离婚协议能否撤销。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丽未办理离婚登记,此时协议未生效,婚姻关系存续,小朱有权反悔并请求撤销协议。 2、小胡与小静的离婚协议已备案且无欺诈、胁迫等情形,为维护婚姻登记严肃性和稳定性,保障协议公信力,小胡通常不能撤销协议。 3、小李与小朱离婚登记后一年内对财产分割反悔,法院应受理,但若无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会驳回小李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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