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买房给子女属于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女方婚后买房财产归属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明确约定只给子女的情况: 一般而言,女方在婚后买房时,如果明确约定此房产只给子女,并且有相关的书面协议、公证文书等确凿证据能够证明这一约定,那么该房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子女的财产。 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种明确指向子女的房产赠与,就符合这一规定。 2.未明确约定的情况: 若女方在买房时没有做出明确约定,按照《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该房产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回顾: 小丽与小胡婚后,小丽出资买房。小丽称买房是为赠送给子女且有公证文书证明,小胡则认为房产应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产生争议。另外,小静与小朱婚后,小静买房未明确约定房产归属,小朱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小静却不认同。 案情分析: 1、对于小丽与小胡的情况,因小丽有明确约定此房产只给子女且有公证文书等确凿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子女的财产。 2、对于小静与小朱的情况,小静买房时未明确约定房产归属,按照《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该房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