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财产做过公证离婚可以分割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婚前财产公证后在离婚时的分割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婚前财产的定义:婚前财产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取得的财产。 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或者婚前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获得的财产等,这些财产在结婚前就明确归属于一方。 2.公证的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延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而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其公证内容明确了财产归属,具有法律效力。 例如,婚前对房产进行公证,确定为一方所有,那么该房产在法律上就属于这一方。 3.特殊情况:若双方婚后对婚前财产进行约定,将其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可按约定分割。 比如双方书面约定将一方婚前的房产变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就可分割该房产。 总之,婚前财产经公证且未约定为共同财产的,离婚时不能分割。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准备结婚,小朱婚前购买了一套房产并进行了公证,明确房产归自己所有。婚后二人感情破裂闹离婚,小李主张分割该房产,认为婚后共同生活房产应有自己一份,小朱则认为房产是自己婚前财产且经公证,不应分割,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婚前财产定义,小朱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其婚前财产,在结婚前就明确归属于小朱一方。 2、公证具有法律效力,该房产经公证确定为小朱所有,依法不因婚姻关系延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3、双方并未对该婚前房产进行重新约定,未将其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小李不能分割该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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