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财产协议公证能否对抗第三人诉讼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在涉及第三人诉讼时,通常不具备对抗效力,以下为您详细说明:
一、协议效力范围 婚内财产协议主要在夫妻内部生效,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 它是夫妻之间关于财产分配等方面的约定,但这种约定的效力一般不延伸至第三人。 二、第三人权益保护 对于第三人而言,除非其明确知道或者按照常理应当知道该婚内财产协议的存在,否则不能用该协议去对抗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比如,一方在婚后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而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于善意购买该财产,并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那么依据法律规定,第三人的权益会受到保护。 即便之前有婚内财产协议公证,也无法改变这种法律保护的结果。 三、注意事项 因此,夫妻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并进行公证后,要注意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在涉及财产处分等可能影响第三人的情况时,尽量做到信息透明,避免因未告知第三人而使协议在第三人诉讼中无法发挥对抗作用。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是夫妻,二人签订并公证了婚内财产协议,约定部分财产归属。后小李未经小朱同意,擅自将协议中约定属于小朱份额的房产卖给不知情的小胡,小胡支付合理对价。小朱主张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应对抗小胡,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婚内财产协议主要在夫妻内部生效,小朱与小李的协议虽经公证,但效力一般不延伸至第三人小胡。 2、小胡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善意购买房产且支付合理对价,其合法权益应受保护,小朱不能以婚内财产协议公证来对抗小胡。 3、夫妻签订此类协议后,涉及可能影响第三人的财产处分时,应做到信息透明,避免类似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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