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存续期间可以协商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姻存续期间是可以协商财产的,下面为你详细说明:
一、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典》对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协商有明确规定。 在婚姻关系中,男女双方有权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以及婚前各自拥有的财产进行约定。 具体而言,可以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比如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等收入归个人支配;也可以约定财产共同所有,即双方的所有收入和财产都作为共同财产;还可以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例如一方的某些投资收益归个人,而其他收入则作为共同财产。 并且,这种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约定效力 夫妻之间关于财产的约定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如果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当夫或者妻一方对外负有债务时,若相对人知道该约定,就只能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来清偿债务。 这样可以明确债务责任,避免因财产关系不清晰而产生纠纷。 三、注意事项 为防止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财产约定务必要明确、具体。 最好采用书面形式,详细列出各项财产的归属和处置方式。 有条件的话,还可以进行公证,增强约定的法律效力。 要是约定涉及到房产等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财产,应当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确保财产约定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小朱想独自支配自己的工资奖金,便与小李协商财产分配,约定部分财产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未采用书面形式。后小朱对外欠债,债权人知晓该约定,要求用夫妻共同财产偿债,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可进行约定,但需采用书面形式。小朱和小李未采用书面形式约定财产,该约定在形式上存在瑕疵,可能影响其效力。 2、夫妻财产约定有法律约束力,若相对人知道约定,应以一方个人财产偿债。此案件中债权人虽知道约定,但因约定形式问题,在执行债务清偿时可能产生复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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