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配可以起诉丈夫和小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原配在不同情形下,针对丈夫和小三有着不同的起诉可能性,具体情况如下:
一、起诉丈夫 1.离婚诉讼: 当丈夫出现出轨行为,严重破坏夫妻间的感情,使原本和谐的婚姻关系难以为继时,原配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共同努力积累的财产,在分割时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法律明确规定,对于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应给予适当照顾。 例如,若夫妻共同购置了房产、车辆等财产,在分割时,原配作为无过错方,可期望获得相对较多的份额,以弥补自己在这段婚姻中所遭受的伤害。 2.损害赔偿: 若丈夫的出轨行为达到法定情形,像重婚或者与他人长期、稳定地同居等,原配在提出离婚时,还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这是对原配在精神和物质上所受损失的一种合理补偿。 二、起诉小三 1.返还财产: 如果小三接受了丈夫赠送的本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原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小三,要求其返还。 因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丈夫未经原配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处分给小三,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2.重婚罪: 若小三与丈夫构成重婚事实,原配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这不仅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对破坏婚姻关系行为的有力制裁。 案情回顾: 小朱发现丈夫小李与小三小丽长期同居,感情破裂。小朱欲离婚,且希望在财产分割上多得份额,同时主张损害赔偿。另外,小李送小丽不少夫妻共同财产,小朱要求小丽返还,且怀疑他们构成重婚,考虑追究刑事责任,争议点在于财产分割及对小丽行为的定性。 案情分析: 1、在离婚诉讼中,小朱作为无过错方,依据法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得到适当照顾,比如房产、车辆等财产分配上可占优势。 2、小李与小丽长期同居,达到法定情形,小朱主张损害赔偿合理合法,能弥补自身精神和物质损失。 3、小丽接受小李赠送的夫妻共同财产,该处分行为无效,小朱有权要求其返还。 4、若小丽与小李构成重婚事实,小朱提起刑事自诉,可追究他们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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