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婚同居买的房子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未婚同居期间购买房子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以下为您详细阐述:
1.双方共同出资情况: 当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时,通常会被认定为按份共有。 在实际生活中,这种出资可能来自双方的积蓄、收入等。 在分割房产时,会严格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来确定各自所占的份额。 例如,一方拿出自己多年的积蓄以及部分投资收益,总共出资60%用于购房,另一方通过自己的工资收入等出资40%,那么在分割房产时,就会按照60%和40%的比例进行。 这体现了公平原则,保障了双方的权益。 2.一方出资情况: 若房产是由一方全额出资购买,并且登记在出资方名下,一般会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比如,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如继承所得的款项或者个人的投资收益等,全额支付了购房款,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这种情况下房产就属于出资方个人所有。 3.有约定从约定情况: 如果双方对于房产的归属有书面约定,比如明确约定为共同共有或者归一方所有等,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按照约定处理。 比如双方经过协商,考虑到一方对家庭付出较多等因素,约定房产归该方所有,这种约定在合法的前提下是有效的。 总之,未婚同居期间购房的处理要全面综合地考虑出资情况和双方约定等多方面因素,从而准确确定房产的归属和分割方式。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未婚同居期间购买了一套房子。小朱出资60%,小李出资40%,但登记在小朱名下。后来两人感情破裂,对于房产分割产生争议,小李认为应按出资比例分割,小朱却认为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应归自己。 案情分析: 1、从共同出资情况看,双方有明确的出资比例,按照相关规定,通常应认定为按份共有,分割时应按60%和40%的比例进行,以体现公平原则,保障双方权益。 2、虽房子登记在小朱名下,但不能仅以此就认定房子归小朱一人所有,因为存在双方共同出资的事实,应遵循按份共有的法律规定来分割房产。 3、若双方此前有关于房产归属的书面约定且合法有效,则按约定处理,本案中并无此约定,所以应按出资比例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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