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有小三还要求离婚法院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若出现男方有小三且要求离婚的情形,法院在进行判决时,会全面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审慎考量。
具体情况如下: 1.感情破裂认定方面: 男方有小三这种行为,无疑是婚姻中的严重过错。 若女方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明这一事实,那么这可以作为夫妻感情已然破裂的重要证据之一。 不过,法院并不会仅仅据此就轻易下结论,还会综合考量其他诸多因素。 2.财产分割方面: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会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照顾。 在这种情况下,女方作为无过错的一方,在财产分配上通常可获得相对较多的份额。 这是为了体现法律对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 3.损害赔偿方面: 如果女方拥有充分的证据,足以证明男方存在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那么在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男方给予相应的损害赔偿。 这种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 4.子女抚养权方面: 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时,始终会将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放在首位。 同时,会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如经济收入、居住条件等,以及抚养条件,如是否有足够时间陪伴子女等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男方的过错行为很可能会使其在争取抚养权时处于不利地位。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小朱有小三后要求离婚。小丽能证明小朱有小三,但双方是否分居、有无家暴存争议;财产分割时小丽认为应多分;小朱行为是否构成同居存争议,小丽想索赔;子女抚养权归属,双方也有争议。 案情分析: 1、感情破裂认定上,小朱有小三虽是过错,但法院需综合分居、家暴等情况判断感情是否真破裂。 2、财产分割方面,小丽作为无过错方,按法律规定可在共同财产分割中获得相对多份额。 3、损害赔偿方面,若小丽能证小朱同居,有权要求物质与精神损害赔偿。 4、子女抚养权方面,小朱过错可能使其在争取抚养权时不利,法院会综合抚养能力、条件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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