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代位继承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为您详细阐述:
一、一般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通过代位继承取得的房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是因为,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在没有特殊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都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对该房产都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特殊情况——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若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表明该房产只归夫妻一方继承,那么此时代位继承所得的房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就是遗嘱指定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不享有共有权。 总之,判断代位继承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要看是否有遗嘱明确指定房产的归属。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通过代位继承获得一套房产,被继承人未留遗嘱。小李认为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平等处理权,小朱却觉得是自己个人财产,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后又有情况,小胡代位继承房产时,被继承人遗嘱明确房产归小胡一人,小胡配偶小丽认为应是共同财产,引发纠纷。 案情分析: 1、在小朱和小李的案件中,因被继承人未留特殊遗嘱安排,按照法律规定,小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代位继承的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小李享有平等处理权。 2、在小胡和小丽的案件中,由于被继承人遗嘱明确房产只归小胡一人,排除了小丽的共有权,所以此时代位继承所得房产属于小胡个人财产,小丽不享有共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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