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宅基地怎么弄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时宅基地的处理,需要依据不同的实际情况来具体分析,以下为您详细阐述:
1.宅基地上有合法建造的房屋: 当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首先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对房屋进行分割。 比如,双方可以根据各自对房屋建造所投入的资金、人力以及物力等方面的实际贡献大小,同时结合双方当下的居住需求状况等因素,来商讨出一个都能接受的分割方案。 若双方经过充分沟通和协商后,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由法院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作出公正的判决。 要是房屋是一方在婚前独自建造完成的,这种情况下,一般会将该房屋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 从法律角度来讲,离婚时另一方是没有权利对其进行分割的。 2.仅有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通常是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特定身份才能够取得的,具有比较明显的人身属性。 如果夫妻双方均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妥善处理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事宜。 例如,协商确定各自使用的范围等。 若其中一方并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相关规定,这一方通常是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 总之,离婚时对于宅基地及房屋的处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以确保处理结果的公平与合理。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时,就宅基地及房屋处理产生争议。宅基地上房屋部分,小朱称自己对建造投入多应多分,小李则认为应按居住需求分;另有婚前一方建造房屋归属问题。且宅基地使用权方面,小李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能否使用存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宅基地上房屋,若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应先协商,考虑投入及居住需求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按实际情况判决。 2、一方婚前独自建造房屋属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3、宅基地使用权有身份属性,若一方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常不能取得使用权,双方均为成员可协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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