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离婚后再买的房子归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父母离婚后再买的房子归属问题,需依据不同情形具体分析:
一、一方个人出资购买的情况 若一方是用自身的个人财产全额出资购置房产,并且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通常该房屋会被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例如,一方在离婚前就有一笔明确属于个人的存款,离婚后用这笔存款全款买了房,且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 这种情况下,房屋其实就是个人资金的一种转化形式,并不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因为这笔购房资金从始至终都属于个人所有,所以房屋自然也归个人所有。 二、部分出资或共同出资购买的情况 当一方只出资一部分,或者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时,即便房产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一般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一方出了30%的购房款,另一方出了70%,或者双方各出50%等情况。 在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等实际情况来对房屋进行分割。 这是为了保障双方在购房过程中的实际投入能够得到合理的体现。 三、约定归属的情况 如果双方针对购买的房屋有书面约定,清楚地明确了房屋的归属,那么就按照这份约定来确定房屋的所有权。 比如双方书面约定房屋归女方所有,那么不管出资情况如何,房屋就属于女方。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小朱用离婚前个人存款全款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小李认为这应是夫妻共同财产。后来,小胡和小丽离婚后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小胡名下,小丽要求按出资比例分割,小胡不同意。此外,小静和前夫离婚后买房,双方有书面约定归小静,前夫却想争房产。 案情分析: 1、小朱用个人财产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屋是个人资金转化形式,不涉及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应认定为小朱个人财产。 2、小胡和小丽共同出资买房,即便登记在小胡名下,一般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出资比例等实际情况分割。 3、小静和前夫有书面约定房屋归属,就应按约定确定房屋所有权,房屋归小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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