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房产怎么归属一方所有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前房产归属一方所有的情况,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
一、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 在现实生活中,若一方在结婚前,使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比如个人的积蓄、继承所得等,全额购买了房产,并且将房产登记在自己的名下。 从法律层面来讲,这种情况下,该房产明确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在法律意义上归这一方所有。 这是因为,婚前的个人财产在性质上具有独立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缔结而自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这种情况下房产的归属是比较清晰明确的。 二、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 生活中常见的情况是,一方在婚前支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房贷。 这种情况下,房产一般会被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 不过,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想要房产完全归属一方,夫妻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清楚地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自愿放弃相关权益,同时,还要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的补偿等具体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三、父母出资购房 婚前,一方的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并且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就归该方所有。 这是基于父母出资的特定指向性以及房产登记情况来确定房产归属的。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准备结婚,婚前小朱用个人积蓄全额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小胡婚前付首付买房,婚后与小静共同还贷。小李婚前由父母出资买房且登记在小李名下。后小朱、小胡、小李的配偶均主张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婚前全额出资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其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小朱配偶主张无法律依据。 2、小胡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产一般为登记方个人财产,但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小胡配偶可主张该部分权益。 3、小李父母婚前出资购房登记在小李名下,视为对小李一方的赠与,房产归小李所有,小李配偶主张共同财产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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