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双方离婚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会遵循一系列原则,具体如下:
一、协商优先原则 夫妻双方拥有自主协商共同财产分割方式和比例的权利。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各自的经济状况、未来生活规划等。 只要协商得出的结果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通常都会得到法律的认可和支持。 这种方式充分尊重了夫妻双方的意愿,有利于减少矛盾和纠纷。 二、均等分割原则 在没有特殊约定或者法定情形存在的情况下,共同财产一般会按照均等的方式进行分割。 这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双方在财产分配上享有平等的权益。 三、照顾原则 1.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离婚后,负责抚养子女的一方往往需要承担更多的生活和经济压力,比如孩子的教育、医疗等费用。 同时,在某些情况下,女方可能由于职业发展、家庭角色等原因,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因此,在财产分割时,会适当向这一方倾斜。 2.照顾无过错方。 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且在财产分割时可以适当多分一些财产,以体现对无过错方的保护。 四、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 对于一些不适合进行分割的财产,例如一些生产设备、大型交通工具等,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实际用途、价值等多方面因素,将其判决给更适合拥有和使用的一方,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夫妻感情破裂欲离婚,在共同财产分割上存在争议。小朱主张按自己提出的比例分割,认为自己收入高贡献大;小丽则认为自己照顾家庭且抚养孩子应多分,且指出小朱曾有出轨行为。此外,对于家中生产设备归属也有分歧。 案情分析: 1、协商优先原则下,若小朱和小丽能达成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协商结果,法律会认可。但目前双方未协商一致。 2、均等分割原则适用前提是无特殊约定或法定情形,本案存在小丽抚养孩子及小朱可能存在过错情形,不单纯适用均等分割。 3、照顾原则方面,小丽抚养孩子且小朱可能有过错,财产分割应适当向小丽倾斜。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下,生产设备应判给更适合使用的一方,并给另一方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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