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双方工资是不是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双方的工资在一般情形下属于共同财产,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一、法律规定层面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有着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等,都被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这里所说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夫妻双方登记结婚开始,一直到婚姻关系终止,比如离婚或者一方死亡等。 在这段时间里,不管是哪一方通过自己的劳动所获取的工资收入,都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例如,一方在企业上班的月工资、年终奖金,或者另一方从事兼职工作获得的劳务报酬等,都属于共同财产。 二、特殊情况说明 若夫妻双方对财产有书面约定,比如明确约定各自的工资归各自所有,那么工资的归属就会按照这个约定来确定,此时工资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种书面约定需要双方自愿达成,并且形式上要符合法律要求,最好是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明确下来,以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 三、法律意义阐释 夫妻共同财产意味着双方对这部分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婚姻生活中,无论是日常的生活开销,如购买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等,还是涉及到重大财产处置,像购买房产、大额投资等,双方都应当平等协商,共同做出决策。 总之,若无特别约定,夫妻双方的工资属于共同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在企业上班,每月有工资和年终奖金。小丽从事兼职有劳务报酬。后小朱想独自用自己工资购买房产,小丽认为工资是共同财产应协商,双方产生争议,且小朱称曾口头约定工资各自所有。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朱的工资、奖金以及小丽的劳务报酬,若无特别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小朱称的口头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法律规定需书面约定各自工资归各自所有才有效,所以小朱工资仍属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产应与小丽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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