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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离婚如何分割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当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时,离婚时的分割原则大致如下。
倘若此房产是在婚后购置的,即便仅仅登记在一方的名下,通常也会被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决定如何分割。
要是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那就得由法院依据具体的情形来作出判决,一般会着重考虑出资情况以及在购房过程中所做出的贡献等因素。
然而,如果该房产是在婚前购买的,并且登记在了一方的名下,同时在婚后也没有约定将其视为共同财产,那么一般就会认定为是这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就归其个人所有。
但要是另一方在购房过程中出了资或者有其他方面的贡献,那么就可以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
总之,对于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的房产在离婚时的具体分割方式,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考量,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分割结果的公平合理。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婚后购房,房产证只写小朱名字,后二人闹离婚,对该房产分割产生争议。小朱认为房本是自己名字应归自己,小李则认为是婚后买的应共同分割。另外,小胡婚前买房写自己名,婚后小静有出资,离婚时小静要求补偿,小胡不同意。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和小李的情况,婚后购置房产虽只登记小朱名下,但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应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会考虑出资等情况判决。
2、小胡和小静的情况中,房产是小胡婚前购买且登记其名下,一般为小胡个人财产。但小静有出资,依法可要求获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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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2:5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