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聘金离婚后要归还给男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聘金在离婚后的归属情况较为复杂,需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别。
首先,若聘金是男方于婚前为了结婚而赠予女方的数额较大的财物,并且明确表明其为聘金的性质,通常会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 在此情况下,如果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聘金。 这是因为在未达成结婚这一条件时,赠与行为可被撤销。 其次,倘若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一般就可以不返还聘金,或者酌情返还部分聘金。 这是考虑到双方已经开始了共同的生活,聘金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被消耗或融入到了共同生活中。 再者,要是聘金是在婚后给付的,同时又未明确约定其为聘金性质,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这笔聘金可由双方进行协商分割。 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则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来作出判决,以确保离婚后财产分配的公平合理。 总之,确定聘金在离婚后的归属,需要综合考虑众多因素,如赠与的时间、是否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的时间等,从而做出公正的裁决。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经人介绍相识,婚前小朱给小丽数额较大聘金。婚后二人常因琐事争吵,最终决定离婚。争议点在于离婚时聘金该如何归属,小丽认为聘金是赠与不应返还,小朱则主张应返还部分聘金。 案情分析: 1、若聘金是婚前赠与且明确为聘金性质,属附条件赠与。若未办理结婚登记,男方可要求返还;已登记且共同生活,一般可不返还或酌情返还部分,因聘金已融入共同生活。 2、若聘金婚后给付且未明确聘金性质,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情况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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