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建的农村房屋离婚怎么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后在农村所建的房屋,其财产性质通常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情形下,分配方式往往先由双方进行协商。 若能达成一致意见,则按协商结果处理。 倘若协商不成,法院便会依据具体状况作出判决。 倘若此房屋是由双方共同出资建造的,并且在建造之初并未约定产权的归属,那么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共有。 这种情况下,房屋会进行平均分割,以确保双方在财产上的公平性。 然而,要是该房屋是由一方的父母出资建造的,并且父母明确表示此房屋只给其中一方,那么此房屋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离婚时,该房屋不参与分割,其产权仍归出资建造的一方所有。 此外,还需要考虑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 总之,对于婚后在农村所建房屋的分配方式,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各种情况,全面衡量,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分配结果的公平合理。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婚后在农村建房,后感情破裂闹离婚。争议点在于房屋分配,该房由双方共同出资建造但未约定产权归属,且小李父母也有部分出资并声称房子只给小李。 案情分析: 1、对于双方共同出资且未约定产权归属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共有,按平均分割原则处理,以保障双方财产公平性。 2、小李父母出资且明确表示只给小李的部分,此部分应认定为小李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产权归小李所有。 3、考虑房屋实际使用情况,若一方长期居住或在建造中付出更多劳动精力等,在分割时应综合衡量这些因素,确保分配结果公平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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