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的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共同财产的认定具体如下:
①工资方面,包括每月固定领取的工资、季度奖金、年度奖金以及各种劳务报酬等,这些都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所获得的经济收入,属于共同财产范畴。 ②生产经营方面,无论是从事何种生产活动所产生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例如著作权的稿费、专利权的许可使用费等,因为这些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所以属于共同财产。 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情况下是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一方所有,那么就不属于共同财产。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像一方用个人财产进行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即便初始财产是个人的,但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也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实际认定共同财产时,必须要仔细区分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以防因财产认定不清晰而引发各种纠纷。 倘若对共同财产的认定出现争议,首先可以尝试通过双方协商来解决,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和分割,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对共同财产认定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小李的季度奖金、股票投资盈利、著作稿费等都应是共同财产,小李却称部分财产不应算共同财产,且其受赠的一套房产(赠与人未明确只给小李)也不想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案情分析: 1、小李的季度奖金属于工资范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2、股票投资盈利属于生产经营方面的收益,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回报,应作为共同财产。 3、著作稿费属于知识产权的收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属于共同财产。 4、受赠房产,赠与人未明确只归小李一方,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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