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不同居财产怎么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若双方不同居,在进行财产分割时,通常会遵循以下这些原则。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要均等分割的。 像工资、奖金这类常规的收入,还有劳务报酬,以及通过生产、经营、投资等活动所获得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其次,要是一方在婚姻中因为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或者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担了较多的义务,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而另一方也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再者,要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来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那么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这一方就可以少分甚至不分。 另外,当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以及归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人民法院会按以下几种情形来处理。 一是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也都同意通过竞价来取得的,这种情况是应当准许的;二是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那就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是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这时就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进行拍卖或者变卖,然后就所得的价款进行分割。 总之,离婚后财产的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始终以公平合理为首要原则,这样才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均等分割所有财产,包括双方工资等共同财产;小李则称自己因照顾老人和孩子付出多,要求补偿,且怀疑小朱有转移财产行为。另外,对于夫妻共有的房屋归属,两人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案情分析: 1、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像工资、奖金等常规收入都在此列。 2、小李因照顾老人、抚育子女承担较多义务,有权向小朱请求补偿,小朱应给予相应补偿。 3、若小朱存在转移财产等行为,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 4、对于房屋归属,若双方都主张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应准许;一方主张则评估后补偿另一方;都不主张则拍卖变卖后分割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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