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前买的房子算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结婚前购买的房子,倘若登记在一方名下,并且是由这一方出资购买的,那么此房子就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要是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对这所房子进行了还贷等添附行为,像每月从夫妻共同的银行账户中支出款项来还房贷等情况,那么对于婚后还贷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另一方是有权利要求进行分割的。 例如,李四结婚前买了一套房子,婚后夫妻共同还了几年房贷,这几年所还的房贷以及房子在此期间的增值部分,其配偶就有权主张分割。 另外,如果双方明确约定结婚前购买的房子在婚后归双方共同所有,并且有书面约定等相关证据来证明这一约定,那么该房子就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结婚前买的房子到底是不是共同财产,需要依据具体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以及双方的约定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和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婚前用个人存款买了一套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小朱和小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数年。小胡认为房子应全归小朱,小李则觉得自己对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有分割权,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婚前出资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子,按规定本属其个人财产。但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对于婚后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小李有权要求分割,这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2、若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房子归属,就不能简单认定房子整体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的分割,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判定,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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