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婆房产证加老公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按照我国的法律条文来讲,通常情况下,如果公婆在房产证上加上了老公的名字,那么从法律角度而言,此房产便可以被视作是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这一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婆对夫妻双方的意愿,即希望该房产能与夫妻关系相关联。 2.然而,如果公婆明确地表达出该房产仅仅是赠与老公一人的意思,那么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就属于老公的个人财产。 但要注意的是,这种仅赠与老公一人的情况必须要有清晰明确的书面约定,或者有其他能够有力证明公婆这一意愿的证据才行。 3.倘若没有特殊的约定存在,当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时,或者仅仅登记在老公名下但却是公婆添加了其名字,一般来说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是因为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这种登记方式往往意味着夫妻双方对该房产都有参与和权益,双方对该房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方面。 4.综上所述,对于公婆在房产证上加老公名字后该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而是需要根据实际的证据以及双方是否有约定等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以准确确定该房产的归属性质。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结婚后,公婆在房产证上加了小朱的名字。但之后小朱和小丽闹离婚时,对于该房产归属产生争议,小丽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小朱则称公婆是只赠与自己。 案情分析: 1、若公婆没有明确表达只赠与小朱一人的意思,且无相关书面约定或有力证据,该房产应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因公婆加名行为体现对夫妻双方意愿。 2、若小朱主张房产是其个人财产,需有清晰明确书面约定,如专门赠与协议,或有证人证实公婆只赠与他一人的说法,否则难以认定为其个人财产。 3、在没有特殊约定下,房产登记在小朱名下但由公婆添加名字,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平等权利。 4、此房产归属需根据实际证据及有无约定具体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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