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过户给夫妻离婚怎么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房子,通常来讲会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
到了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可以一起商量怎么处理房子的归属问题。 要是商量不拢,法院一般会依据具体的情形来做出判决。 2.要是一方在婚前就买下了一套房子,并且把名字登记在自己名下,而在婚后又一起还房贷的话,离婚的时候,这套房子就归登记名字的那一方所有。 不过,双方在婚后一起还房贷的那部分钱,以及因为还房贷而使房子增值的那部分价值,登记名字的一方需要给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 这是为了公平起见,毕竟婚后一起还了房贷,也为房子的增值做出了贡献。 3.以父母的名义购买的房子,在离婚的时候,必须要仔细审查是否存在借名买房之类的情况。 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这其实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可以要求对这套房子进行分割。 因为虽然房子登记在父母名下,但实际上可能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 4.不管是哪种情况,办理房子的过户手续都得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来进行。 具体到底该怎么处理,得根据实际的情况以及法律的规定来最终确定。 每一种情况都有其独特性,需要仔细分析和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结婚后获一套房,离婚时对房子归属协商不成产生争议。小胡婚前买房登记自己名下,婚后与小丽共同还贷,离婚时对房产分割有分歧。小静和配偶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时就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存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协商不成时,法院会综合房子购买资金来源、双方婚姻贡献等因素判决。 2、小胡的房子归其所有,但需对婚后与小丽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给予小丽相应补偿。 3、小静若能证明以父母名义买的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可要求分割。 4、房产过户需按法规程序办理,明确权利义务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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