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时一方不配合办理房产证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倘若其中一方对办理房产证这件事不予配合,那么可以采取如下一些措施:
首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获取调查令。 借助法院的力量,能够协助对房屋的相关信息以及产权状况进行详细的调查。 这样一来,就可以清楚地了解房屋的实际情况,为后续的办理手续提供依据。 其次,依据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或者调解协议,向房屋管理部门正式申请办理房产证的变更手续。 如果对方坚决拒绝配合,此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会向房屋管理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务必协助办理房产证的变更事宜。 这就相当于借助了司法的强制力,确保房产证的办理能够顺利进行。 再者,在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完全可以将房产证的办理列为诉讼请求之一。 通过法律程序,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必须协助办理房产证。 这样,在法律层面上就对对方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约束。 最后,如果对方故意从中作梗,阻挠房产证的办理,并且给当事人造成了实际的损失,那么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之,只要合理利用法律途径,就能够有效地保障当事人在离婚之后对房屋产权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财产分割等问题上能够得到应有的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诉讼离婚,在过程中,小朱对办理房产证不予配合。小李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查房屋信息,还依据生效判决申请变更房产证,小朱仍不配合。且小朱故意阻挠,给小李造成损失,双方就房产证办理及赔偿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申请调查令是合理举措,法院应依法提供协助,以查明房屋真实产权状况,为后续办理奠定基础。 2、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变更,小朱不配合时,法院强制执行、要求房管部门协助,符合法律规定,能保障小李合法权益。 3、将办理房产证列为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能明确约束小朱行为。 4、小朱故意阻挠造成损失,小李要求赔偿于法有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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