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未成年子女名下钱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这一法律情境当中,关于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问题,通常而言,这些财产应被认定为是未成年子女的个人财产。
从通常情况来看,是不可以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钱款纳入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范畴之中的。 这其中有特定的条件,倘若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该财产的获取与夫妻当中一方的个人财产存在关联,又或者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为子女购置了该财产,并且明确约定其为共同财产,那么就另当别论了。 倘若夫妻双方在对于未成年子女名下财产的处理事宜上产生了分歧和争议,首先可以由夫妻双方进行友好的协商来寻求解决办法。 要是经过协商依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会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仔细的认定和妥善的处理,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切实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财产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受到不当的影响或损失。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对未成年女儿小静名下的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小朱主张将小静名下钱款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小李则认为应认定为小静个人财产,双方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未成年子女名下财产应认定为其个人财产,所以小静名下财产原则上不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范畴。 2、若小朱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该财产获取与自己个人财产有关,或者能证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置且明确约定为共同财产,那么才可另作处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和处理,保障小静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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