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双方共有房产一方能抵押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办理离婚手续后,倘若那套房产依旧登记在双方的名下,通常来讲,其中一方是无法单独去办理抵押手续的。
这是因为此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在没有得到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擅自对其进行处置。 依据《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当要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处分,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重大修缮、改变其性质或者用途的时候,应当经过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的同意才行,当然,倘若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 在这样的情形之下,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就擅自去抵押房产,那么这种行为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权处分,从而对另一方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此时,另一方是有权利主张该抵押行为是无效的,并且要求将房产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总而言之,在夫妻离婚之后,对于共有房产的抵押事宜,必须要经过双方的一致同意,否则的话,就极有可能引发一系列的法律纠纷,给双方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房产仍登记在双方名下。小朱未经小李同意,擅自将房产办理了抵押手续,小李得知后,认为小朱侵犯了自己权益,主张抵押行为无效,要求恢复房产原状,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该房产在离婚后仍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处分共有不动产需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小朱未经小李同意擅自抵押,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2、小李有权主张抵押行为无效并要求恢复原状,因为小朱的擅自抵押行为损害了小李作为共同共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这种未经同意的抵押不符合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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