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房产给女方的可以再起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情形中,倘若房产已明晰地归属女方,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再度提起诉讼以要求重新分割该房产的。
不过,这里存在着一些特殊的状况。 其一,倘若在房产的分割过程中出现了欺诈行为,或者是受到了胁迫,那么女方就能够在知晓或者理应知晓此类情形的那一天起,在一年的时间内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房产的分割协议,进而重新对房产进行分割。 另外,如果是因为对房产的价值等相关因素产生了误解,从而同意将房产给予女方,并且这种误解在离婚之时是极为重大的,那么女方或许可以在离婚后的一年内提起诉讼,要求对房产分割协议进行变更或者撤销。 总而言之,当离婚时房产已给女方后,是否还能够再次提起诉讼,这需要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定。 必须要全面地考量离婚时所达成的协议状况,以及是否存在欺诈等法定的事由等一系列因素,只有这样,才能做出准确且合理的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时,房产明确归女方小李所有。离婚后,小朱认为当初分割房产时小李存在欺诈行为,自己是受胁迫才同意的,且对房产价值存在重大误解,遂想再次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房产,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实小李在房产分割过程中有欺诈行为或自己受胁迫,且在知晓该情形一年内提起诉讼,可请求撤销房产分割协议,重新分割房产。 2、若小朱能证明因对房产价值等因素存在重大误解才同意房产归小李,且在离婚一年内起诉,可要求变更或撤销房产分割协议,重新分割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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