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把房产赠与儿子还能要回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离婚后把房产赠与儿子,并且已经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这就意味着赠与行为已经正式完成,通常情况下是没办法再要回的。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是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或者是属于那种依法不能撤销的、带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质或者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那如果赠与人没有交付赠与财产,受赠人就可以要求交付。 倘若赠与行为没有经过公证,同时也不属于法定的不能撤销的情形,那么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还没有转移之前,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然而,一旦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房产的所有权就已经转到了儿子的名下,这时候赠与人一般就不能随随便便地要回房产。 总之,到底能不能要回房产,得根据具体的赠与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将房产赠与儿子小胡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之后小朱反悔,想要回房产,双方因此产生争议,焦点在于已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赠与房产能否要回。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此赠与行为已完成。因已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房产所有权已转至小胡名下,若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属法定不能撤销情形,小朱不能要回房产。 2、若赠与行为未经公证且不属于法定不能撤销情形,但因房产权利已转移,小朱通常也无法随意要回房产,能否要回需根据具体赠与情况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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