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过户给女儿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父母把房子过户给女儿时,若明确表明此房子仅赠与女儿一人,那么此房子便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倘若在过户过程中未明确表示只给女儿,且是在夫妻关系持续存续的阶段,这种情况下,该房子通常会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来对待。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除了有特别约定之外,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是要归夫妻共同所有的。 由此可见,其中的关键之处就在于过户的时候是否有清晰明确的约定。 倘若有约定表明只给女儿一方,那就按照这个约定来进行处理;倘若没有这样的约定,一般情况下就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如果没有这样的明确约定,即使房子是在女儿婚后过户的,也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李的父母将房子过户给小李,但未明确表示只赠与小李一人。后来小朱和小李因感情不和闹离婚,小朱主张该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小李则认为是自己的个人财产,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父母过户房产时未明确表明只赠与女儿一人,此房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小李父母过户时未作明确表示,从法律角度看,小朱主张该房为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定依据。 2、小李若想主张该房为个人财产,需提供证据证明父母过户时有只赠与自己的明确约定,否则按照法律规定,该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合理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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