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把房子卖了法律上生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通常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同意才行。
倘若其中一方在未获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把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给出售了,这种行为很有可能就属于无权处分。 然而,如果第三方满足善意取得的条件,具体来说就是第三方在进行交易的时候是出于善意的,并且也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同时还办理了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那么这样的交易行为就是有效的,此时另一方就不能要求把房屋给追回来。 但要是第三方并非处于善意的情况,例如他明明知道该房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却依然进行购买,又或者是没有支付合理的对价等,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就可以主张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并且要求把房屋给追回来。 总之,在判断该房屋的买卖行为是否生效的时候,一定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再作出准确的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是夫妻,二人有共同房产一套。小朱未经小李同意,擅自将房屋出售给小胡。小李得知后主张小朱无权处分,要求追回房屋,小胡则称自己是善意取得。双方就房屋买卖是否有效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胡在交易时出于善意,支付了合理对价且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满足善意取得条件,那么该交易行为有效,小李不能要求追回房屋。 2、若小胡明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仍购买,或者未支付合理对价等不满足善意取得条件,小李可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追回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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