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公证过的房产男方卖了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离婚前已经对某套房产进行了公证,明确该房产归某一方所有时,此时男方如果擅自将其售卖,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违约行为。
因为公证已经对房产的归属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男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就进行售卖,违背了公证所确定的权益分配。 2.女方有权利依据这份公证书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中,女方要求法院确认男方的售卖行为无效,并且要求男方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形式可以是多种, 3.与此同时,房产交易中心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过程中,有责任审查相关的公证文件等是否具有合法性。 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 4.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男方的售卖行为已经完成,并且善意第三人已经依法取得了该房产的所有权,那么女方的权益保护可能会面临一定的限制。 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必须及时采取法律措施,只有及时采取法律措施,女方才有可能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准备离婚前对某套房产进行公证,明确归小丽所有。但之后小朱擅自将该房产售卖。小丽要求确认售卖行为无效并让小朱担责,且房产交易中心对过户手续审查存争议,若有善意第三人取得房产所有权,小丽权益保护受限。 案情分析: 1、小朱未经小丽同意售卖已公证归小丽的房产,违反公证确定的权益分配,构成违约。 2、小丽有权依公证书起诉,要求确认售卖无效,让小朱承担如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损失含房产升值、律师费等。 3、房产交易中心应审查公证合法性,有问题需撤销过户恢复原状。 4、若善意第三人取得所有权,小丽要及时起诉,争取确认售卖无效、返还房产或获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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