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怎么分财产住房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婚后购置的住房,通常来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分割的时候,一般会遵循平均分割的原则。 这是因为夫妻在婚后共同为家庭付出,包括经济等方面,所以对于婚后购买的住房,双方都有权利享有一定份额。 2.对于婚前购买的住房,如果登记在其中一方的名下,通常就认定为这一方的个人财产,房产归该方所有。 然而,婚后双方一起偿还贷款的部分以及这部分贷款所产生的增值部分,另一方是有权要求进行分割的。 这体现了在婚姻关系中,双方对于房产的贡献不仅仅局限于购房时,婚后的共同努力也应该得到合理的考量。 3.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住房,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一般会视为对子女的赠与。 如果只登记在一方的名下,那就视作是对这一方的单独赠与;而如果登记在双方的名下,那就视为是对双方的共同赠与。 这样的规定明确了父母出资购房时的意愿和财产归属的判断标准。 4.双方如果对住房的分割有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执行。 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这样可以避免后续的纠纷,并且约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约定下,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总之,离婚时住房的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始终以公平合理为原则,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妥善的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婚后购买一套住房,后因感情破裂闹离婚,对该住房分割产生争议。此外,小胡婚前购房登记自己名下,婚后与小丽共同还贷,离婚时小丽要求分割房产;小静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小静名下,小静配偶主张分割。各方就房产分割僵持不下。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婚后购置住房属夫妻共同财产,应遵循平均分割原则,因夫妻婚后共同为家庭付出,双方都有份额。 2、小胡婚前购房属其个人财产,但婚后与小丽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小丽有权要求分割。 3、小静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小静名下,视为对小静单独赠与,其配偶一般无权分割。 4、若双方对住房分割有书面约定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按约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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