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独所有的房子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产归属的问题上,单独所有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具体判断:
情况一: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 如果一方在结婚之前就购买了房产,并且将房产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同时明确表明为单独所有。 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属于购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婚前财产是在结婚前个人通过自己的努力或者其他合法途径所获得的,与婚后的夫妻共同生活并没有直接关系。 例如,一方在婚前用自己的积蓄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这就是典型的婚前个人财产。 情况二:婚姻存续期购买且有合法约定 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如果夫妻双方通过书面约定等合法的方式,明确规定该房产归一方单独所有。 那么,此房产就属于约定的那一方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体现了夫妻双方对财产的自主约定和处分权利。 情况三:婚姻存续期购买且无特别约定 若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没有进行特别的约定,即便登记为单独所有,一般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都为共同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结婚,房产归属成争议点。小朱婚前买了房登记自己名下且注明单独所有;婚后,小胡夫妻买了房书面约定归小胡单独所有;而小李和小静婚后买房登记小李单独所有且无特别约定。现涉及离婚财产分割,对这些房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存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婚前买房登记自己名下且表明单独所有,该房属其婚前个人财产,因其是婚前用自身积蓄等合法所得购买,与婚后生活无直接关系,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小胡夫妻婚后买房有书面约定归一方单独所有,体现双方自主处分权利,此房按约定归小胡,非夫妻共同财产。 3、小李和小静婚后买房无特别约定,虽登记小李单独所有,原则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符合婚姻存续期所得财产的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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