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离婚房子给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离婚时房子归属问题需依据不同情形具体分析,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男方全额出资购房,登记在女方名下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可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行为。 若双方之间没有特殊的书面约定, 二、男方支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房产一般会被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这是因为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 不过,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这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男方是有权要求女方给予相应补偿的。 例如,婚后夫妻双方每月共同偿还房贷,这部分资金以及因共同还贷使得房产价值增长的部分,男方都有权利主张合理补偿。 三、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女方名下 若无其他特殊约定,该房产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当然,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等。 总之,具体房产归属要综合实际出资情况、双方约定等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婚前买房,写了小丽名字,离婚时房子归属成争议焦点。小朱曾全额出资,也有过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还有双方共同出资等不同情形,双方对房子归属各执一词。 案情分析: 1、若小朱全额出资购房登记在小丽名下,无特殊书面约定,一般视为小朱对小丽的赠与,房产通常认定归小丽所有。 2、若小朱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产认定为小丽个人财产,但小朱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有权要求小丽给予补偿。 3、若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小丽名下,无特殊约定,房产认定为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按实际出资比例等情况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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