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不离家买的房子有对方的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不离家时购买的房子,其对方是否有份额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倘若此房屋是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夫妻共同财产来购买的。 即便后来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并未对房屋的产权登记进行变更,这种情况下,一般会将该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对方自然是有份额的。 其次,要是购买房屋的资金全部来源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并且双方已经明确约定此房屋仅归一方所有,同时也办理了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如此一来,对方通常是没有份额的。 再者,假如双方对于房屋的归属以及份额有书面形式的约定,那么就应当依据约定来进行处理。 总之,确定对方是否享有该房屋的份额,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 一是要考虑购房资金的来源,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二是要看产权登记的情况,是否进行了变更等;三是不能忽视双方的约定,书面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应以此为依据。 只有全面、综合地考量这些因素,才能准确地判断对方在离婚不离家购买的房子中是否拥有份额。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但仍居住在一起。之后小朱购买了一套房子,这引发了争议。小朱认为房子是自己用个人财产购买且有明确归自己所有的约定并已办理产权登记,小李不应有份额。小李则觉得房子是在离婚不离家期间购买,应属于共同财产,自己应有份额。 案情分析: 1、若购房资金是小朱个人财产,且有明确约定归小朱所有并办理产权登记,小李无份额。 2、若房子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或虽小朱出资但未变更产权登记等情况,小李可能有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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