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卖房需要得到双方同意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离婚之后房屋的产权多数会归属于其中一方,在这种情况下,这一方要出售房屋的话,是不需要经过另一方同意的。
然而,倘若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没有获得另一方同意的前提下进行卖房操作,就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权处分行为。 假如第三人是善意的,也就是他并不知晓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已经顺利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这样的交易就是有效的,此时另一方仅仅只能要求卖房的那一方对自己进行损失赔偿。 但要是第三人并非善意购买,像明明知道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却依然购买,又或者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等情况,另一方就可以主张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并且要求将房屋追回。 总而言之,离婚之后卖房到底需不需要双方同意,主要是由房屋的产权归属以及交易的具体实际情况来决定的。 在实际生活中,对于离婚后房屋的处理以及卖房事宜,一定要清楚地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自身的权益,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房屋产权归小朱。小朱未经小李同意欲出售该房,且第三人小胡不知是夫妻共同财产并办理了产权登记。而小丽购买另一处离婚后归属一方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时,明知情况仍购买且未办登记。争议点在于不同情况下交易是否有效。 案情分析: 1、小朱卖房给小胡,因小胡善意且办理产权登记,此交易有效,小李只能要求小朱赔偿损失,因房屋产权归小朱,小朱有权处分,小胡善意取得受法律保护。 2、小丽非善意购买且未办登记,另一方小静可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并追回房屋,因小丽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这种情况下交易不能得到法律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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