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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结婚二十五年离婚财产怎么分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1.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通常会按照平均的原则进行分割。
这里所说的共同财产涵盖了从结婚开始到婚姻关系结束这段期间内,双方通过工作所获得的工资,以及在工作中表现优秀而获得的奖金,还有因提供劳务而得到的报酬等等。
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努力所创造的财产,在分割时会平等对待。
2.而一方在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那是属于这一方个人的财产,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这些婚前财产不会被纳入分割范围,而是归该方个人所有。
3.对于在夫妻共同生活过程中,付出了较多义务的那一方,比如在照顾家庭、赡养老人等方面付出更多时间和精力的一方,在分割财产时可以适当给予一些照顾,以体现对其付出的认可和补偿。
4.如果夫妻之间有书面约定,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就按照他们的约定来执行,尊重双方的意愿。
5.当离婚发生时,如果其中一方生活存在困难,而另一方又有能力给予帮助的话,那么有负担能力的这一方就应该给予适当的帮助,以保障困难一方的基本生活。
总之,离婚财产的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始终以公平、合理为首要原则。
具体到每一个离婚案件中,还需要根据实际的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准确确定财产的分割方式和具体数额。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争议。涉及工资、奖金等共同财产分割,小朱认为应平均分割;小李称自己婚前财产不应参与分割;且小李照顾家庭付出多,要求多分;另外对于婚后财产有无约定及小朱生活困难时小李是否应给予帮助也有分歧。

案情分析:

1、对于从结婚到离婚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等共同财产,通常应按平均原则分割,这是法定的分割方式。
2、小李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依法不应纳入离婚财产分割范围。
3、小李照顾家庭付出较多,在分割财产时可适当多分,体现对其付出的补偿。
4、若双方有书面财产约定,则按约定执行。
5、若小朱生活困难且小李有能力帮助,小李应给予适当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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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23:03:10